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区别是什么
2022-12-01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我们知道,企业为了扩大经营持续发展,可以选择公司合并的方式。那么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方式都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二、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公司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
一是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主要涉及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合并中取得有关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1、合并取得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应当注意的是,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即应当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2、合并差额的处理。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以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以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提供。因被合并方在合并后失去法人资格,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均并入合并方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编制的是其个别财务报表。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在编制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
二是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人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
其具体处理原则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相似,不同点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作为个别报表中的项目列示的,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也是作为购买方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列示的。
三、公司合并法律程序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
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区别是什么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存在差异的,就像是一对双胞胎的有差别,即使是相同的父母,但是却有着把不同的基因,所以区别是普遍存在的,即使你没有发现,但是却不能说区别不存在。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区别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二、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区别是什么
在敌意收购时,不会称双方是;合并;;
两家公司强弱分明,一般不会称双方是;合并;;比如Google收购Youtube,不会有人说两家公司合并;
小公司;蛇吞象;,利用杠杆收购大公司,即Leveraged Buyout,一般也不称作;合并;;
两家公司规模相近,使用换股手段合为一家时,一般称为;合并;;事实上,被称作;合并;的交易往往都涉及换股;
吸收合并的情况一般称作;收购;;新设合并的情况一般称作;合并;;
控股式合并则称作;合并;和;收购;均可。另外,;合并;和;收购;在中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有特定含义。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相关介绍想必大家已经了解到了上市公司与公司合并的差别了,简直可以用天差地别来形容,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网。